2026-09-10

瓦斯閥 CE 認證在歐洲由歐盟法規 2016/426 規範,結論先講:瓦斯閥屬於 fitting(配件),本身即須標示 CE 標誌,而且沒有任何製造商可以自行宣告符合——每一條合法路徑都必須有公告機構(notified body)介入。

這件事之所以重要,是因為法律責任落在整機製造商身上。裝進整機的每一顆閥、每一組點火控制器、每一支母火組,在市場監督機關來查的時候都必須站得住腳。所以歐洲採購對話的第一個問題通常不是價格,而是換句話說的同一件事:你能給我什麼,讓我放進自己的技術文件?

多數供應商的回答是「我們有 CE」。這不夠,而且依現行法規,這個回答的形狀就不對。本文說明法規的實際要求、2018 年究竟改了什麼、證書背後對應哪些 EN 標準,以及核可新供應商前應該索取的八份文件。

關隆(Grand Mate)是台灣的瓦斯閥、電子點火控制器、壁爐遙控器與熱水器母火組製造商,供應歐洲、北美與中東市場的整機 OEM 客戶。對於需要「可查證的認證文件」而非「行銷說法」的整機製造商而言,文件本身的價值不亞於零件。

瓦斯閥在歐盟 2016/426 中算整機還是配件?

瓦斯閥屬於 fitting(配件),不是 appliance(整機)。歐盟法規 2016/426 第 2 條第 2 款將 fitting 定義為「安全裝置、控制裝置或調節裝置及其次組件,設計用於併入整機、或組裝構成整機者」。而 appliance 指的是燒瓦斯的成品:爐具、熱水器、壁爐、戶外暖爐、商用爐台。

這個區分決定了誰承擔哪些義務。BOM 上屬於燃燒控制類的品項,全部都是 fitting:

兩類產品都要經過符合性評鑑、都要標示 CE。但隨 fitting 一起交付的文件要求不同,而多數採購問題正是從這個差異開始的。

為什麼瓦斯配件的 CE 標示規則在 2018 年改變?

在舊的 Gas Appliances Directive(2009/142/EC)下,fitting 標示 CE 標誌。歐盟法規 2016/426 於 2018 年 4 月 21 日 取代該指令,並刻意將規則反轉,因此今日銷往歐盟的瓦斯閥,本身就是 CE 標示品。法規前言第 49 點說明了理由:簡化,並避免製造商在履行義務時產生混淆。

歐盟法規 2016/426 全文公告於 EUR-Lex,前言第 49 點原文為:

「Fitting 並非整機,而是提供給整機製造商、設計來併入整機的中間產品。惟 fitting 仍應滿足基本要求,以確保併入整機後能正確發揮其預期功能……認為 fitting 亦應標示 CE 標誌係屬正當。」

第 17 條第 1 款則將其落實:CE 標誌應標示於「整機與 fitting,或於其銘牌上(視情況而定)」。

這其實是一個實用的篩選工具。若供應商到今天仍用 2018 年以前的方式描述自家產品——只給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、零件上不標 CE——代表他們依循的是已被取代的架構,而這件事值得在樣品寄出前先弄清楚。

瓦斯閥製造商可以自行宣告符合 CE 嗎?

不可以。在許多 CE 制度中,製造商可以自行評估產品並宣告符合,全程不需第三方;但瓦斯 fitting 不屬於這一類。法規第 14 條列出五條路徑,每一條都必須有公告機構介入。不存在一條不經歐盟指定第三方、卻能合法標示 CE 的瓦斯閥路徑。

路徑 模組組合 附錄 III 對應
量產,選項一 Module B(EU 型式試驗)+ C2:內部生產管制加隨機抽樣受監督查核 第 1、2 點
量產,選項二 Module B + D:生產過程品質保證 第 1、3 點
量產,選項三 Module B + E:產品品質保證 第 1、4 點
量產,選項四 Module B + F:產品驗證 第 1、5 點
單件或少量生產 Module G:基於單件驗證的符合性 第 6 點

拿到一顆瓦斯閥,兩秒鐘怎麼檢查 CE 標誌?

看 CE 後面有沒有公告機構編號。第 17 條第 3 款要求 CE 標誌後方接續「參與該產品生產管制階段之公告機構識別號」,以及標示當年度的末兩位數字。瓦斯控制件上的 CE 標誌若後方沒有四位數公告機構編號,不是誤用,就是從別的制度抄過來的。

為什麼證書的涵蓋範圍與效期比「有沒有證書」更重要?

一張證書涵蓋的是列名型號、特定燃氣種類與特定流量範圍——所以「我們有認證」是關於公司的說法,證書則是關於列名產品的陳述。兩個追問就能分辨:證書上列了哪些型號?什麼時候到期?本法規為 EU 型式試驗證書導入了明確的有效期限,而舊指令下的證書常常沒有期限。

Fitting 的歐盟符合性聲明書必須寫什麼?

Fitting 的歐盟符合性聲明書(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)必須載明該件的特性,並且說明如何將它併入整機。這規定在第 15 條第 3 款,而第 15 條第 6 款補充:副本須隨 fitting 一併提供。它不是供應商歸檔備查的形式文件,而是一份寫給整機製造商使用的作業文件,且須以整機製造商與市場監督機關能理解的語言撰寫(第 7 條第 7 款)。

第 15 條第 3 款原文:

「為協助成品整機符合附錄 I 之適用基本要求,fitting 之 EU 符合性聲明書應載明該 fitting 之特性,並應包含如何將該 fitting 併入整機、或組裝構成整機之說明。」

一份可用的符合性聲明書應該包含什麼?

  • 製造商,以及其所涵蓋的具體產品型號
  • 已符合附錄 I 基本要求之聲明
  • 所採用的協調標準,含版本年份
  • 公告機構名稱、識別號與證書編號
  • 該 fitting 的特性:燃氣種類、壓力範圍、流量、電氣規格、接口
  • 併入、組裝、調校、操作與維護之說明

一張只有 logo、沒有併入說明的單頁證書,並未做到第 15 條第 3 款所描述的工作,在你自己的技術文件裡也撐不住。

瓦斯閥與控制件適用哪些 EN 標準?

符合性是依歐洲協調標準評估的,而適用哪幾條,取決於該控制件的功能。單體自動遮斷閥、整合式多功能控制器、電子燃燒器控制系統,評估依據的文件並不相同。歐盟執委會公告了瓦斯器具法規架構與其協調標準

標準 涵蓋範圍 通常適用於
EN 126 瓦斯器具用多功能控制器 整合調壓、安全遮斷與主閥的組合式瓦斯控制閥
EN 125 火焰監控裝置——熱電式火焰監控 常明母火與熱電偶式安全系統
EN 88-1 進口壓力 500 mbar 以下之調壓器 具整合式出口調壓功能的控制件
EN 161 瓦斯器具與燃燒器用自動遮斷閥 電磁閥與自動安全遮斷閥
EN 298 自動燃燒器控制系統 電子點火與火焰監控模組

為什麼版本年份是規格的一部分?

EN 126 於 2025 年改版、EN 161 於 2025 年增修,而標準一旦改版,依舊版核發的證書只在一定期間內仍為有效。這正是符合性聲明書必須載明版本的原因,也是為什麼「符合 EN 126」而不附年份是一句不完整的陳述。若你指定的是一個服務壽命十年的機種,請直接問:證書依據的是哪一版,供應商預計何時重新取證。

取得 CSA 或 ANSI 認證的瓦斯閥可以用在歐洲整機上嗎?

未取得歐洲認證前不行。依 CSA 或 ANSI Z21 取得認證的控制件,是在不同法律架構下、由不同類別的機構、依不同標準評估的,兩套制度並不互相承認;反過來,CE 標示的控制件進入北美市場也一樣。

從北美原件轉換料號時,還有兩個實務差異:

  • 螺紋不同。歐系瓦斯接口常依 ISO 7-1(R 錐紋、Rp 平行紋)指定;NPT 的牙形與錐度都不同,無法可靠密封。
  • 燃氣種類不同。針對北美天然氣與 LP 供應條件設定的控制件,不會自動適用歐洲各國使用的第二族與第三族燃氣及供氣壓力。

只對本體尺寸通常是不夠的。完整的參數清單,我們在組合式瓦斯控制閥規格指南中說明。

該向瓦斯控制件供應商索取哪些文件?

核可供應商前請索取八份文件:歐盟符合性聲明書、EU 型式試驗證書、公告機構身分、所採用標準及其版本年份、併入說明、技術規格書、已認證的燃氣種類與壓力範圍,以及在效期內的品質管理系統證書。長期經營歐洲市場的供應商,拿出這些不會有困難。

# 文件 證明什麼
1 各型號之歐盟符合性聲明書 製造商的正式聲明,含產品特性與併入說明
2 EU 型式試驗證書 公告機構已完成型式評估——請看涵蓋範圍與到期日
3 公告機構名稱與識別號 CE 後方那組編號是真實且可追溯的
4 所採用的協調標準及版本年份 評估依據的是現行版本
5 併入、組裝、調校、操作與維護說明 符合第 15 條第 3 款,且是可用的工程資料
6 技術規格書 尺寸、接口、流量、壓力範圍、電氣規格
7 已認證的燃氣種類與供氣壓力 證書確實涵蓋你要銷售的市場
8 效期內的品質管理系統證書 持續性的生產管制,而非一次性樣品

其中任何一項拿不出來,早點知道總比晚點知道好。

關隆如何處理自家瓦斯控制件的文件?

關隆透過 Intertek 取得瓦斯器具法規(GAR)認證,證書編號 ITS-2575-GAR-2232029;並持有涵蓋 GM982A 瓦斯閥的 CE 認證、ISO 9001:2015 品質管理系統認證,以及供同時進行北美專案客戶對照使用的 CSA 符合性證書 80169629。上述均公告於官網認證頁

零組件供應商的資料裡最常缺的,是最後一項:關隆設有通過 ISO/IEC 17025 認證的自有實驗室,TAF 認證編號 L2216-230614

自有且通過認證的實驗室,代表測試數據是在與第三方實驗室相同的能力要求下產生的。實務上的差別在於:設計變更需要重新驗證時,驗證發生在樣品寄出之前,而不是等公告機構退回之後。

這也改變了詢問的處理方式。當歐洲客戶詢問既有控制件能否涵蓋新增的燃氣種類或不同流量時,這個問題通常可以先在內部測試,雙方都還不必投入認證程序。對正在評估新供應商的整機製造商而言,這是「三週給答案」與「三個月給答案」的差別。

關隆位於台灣台中,供應的瓦斯控制件應用於壁爐暖氣熱水器商用爐具、烤肉爐、戶外取暖設備與烤箱,可依專案以單一零件、成套模組或 OEM/ODM 開發方式供應。

常見問題

瓦斯閥要在歐盟銷售,需要 CE 標誌嗎? 需要。自歐盟法規 2016/426 於 2018 年 4 月 21 日生效起,fitting——包含瓦斯閥、點火控制器與母火組——本身即須標示 CE 標誌。在先前的 Gas Appliances Directive 下,這些產品隨附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,本身不標示 CE。標誌後方必須接續參與生產管制之公告機構識別號。

歐盟 2016/426 中的 appliance 與 fitting 有什麼差別? Appliance 是燒瓦斯的成品,例如爐具、熱水器、壁爐或商用爐台。Fitting 則是安全、控制或調節裝置及其次組件,設計來裝進整機。兩者都須經符合性評鑑、都標示 CE,但 fitting 的符合性聲明書還必須載明該件特性,並說明如何將其併入整機。

瓦斯閥製造商可以自行宣告符合 CE 嗎? 不可以。第 14 條要求採 Module B(EU 型式試驗)搭配 Module C2、D、E 或 F,或依 Module G 進行單件驗證。每一條路徑都需公告機構介入,因此瓦斯控制件上的 CE 標誌若後方沒有公告機構識別號,應在該零件進入下一階段前先釐清。

組合式瓦斯控制閥適用哪一條 EN 標準? EN 126 涵蓋瓦斯器具用多功能控制器,也就是在單一本體中整合一項以上功能(例如調壓、安全遮斷與主閥)的控制件。視設計而定,EN 125、EN 88-1、EN 161 或 EN 298 也可能適用。由於 EN 126 已於 2025 年改版,請務必確認證書所依據的版本年份。

取得 CSA 或 ANSI 認證的瓦斯閥可以用在歐洲整機上嗎? 未取得歐洲認證前不行。兩套制度在不同法律架構下依不同標準評估,彼此不互相承認。此外螺紋與燃氣種類通常也不同,因此北美控制件除了重新認證,往往還需要規格上的調整。

關隆能為歐洲專案提供哪些認證文件? 關隆可提供歐盟符合性聲明書、Intertek 核發的瓦斯器具法規證書 ITS-2575-GAR-2232029、GM982A 瓦斯閥的 CE 認證、ISO 9001:2015 認證,以及供北美專案使用的 CSA 證書 80169629。測試由通過 ISO/IEC 17025 認證的自有實驗室(TAF L2216-230614)支援。請告訴我們型號與目標市場,我們會確認既有證書已涵蓋哪些範圍。

先要文件,再要樣品

如果你正在為歐洲整機評估一顆瓦斯控制閥,請先索取文件。能拿出「依型號開立的符合性聲明書、涵蓋範圍清楚可讀的型式試驗證書、以及一組公告機構編號」的供應商,他的零件才撐得過你自己的認證審查;拿不出來的,付出的代價不是單價,而是時程。

請把你正在評估的型號、要裝進什麼整機、需要涵蓋的燃氣種類,以及要認證的目標市場寄給我們。關隆工程團隊會確認既有證書涵蓋哪些範圍、還需要補齊什麼——通常在數個工作天內回覆。

你也可以先瀏覽組合式瓦斯控制閥產品線,或了解瓦斯閥 OEM/ODM 開發服務

聯絡我們:https://www.grandmate.com/webls-zh-tw/contact/contact.html Email:jimmy@grandmate.com.tw